协会章程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全省书法家自愿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全省书法界的桥梁与纽带,是繁荣发展安徽文艺事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条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是中国书法家协会和安徽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准确把握文艺工作的时代主题和历史使命,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六个坚持” 基本要求和“三统一”基本特征,坚定文化自信,增强文化自觉,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书法传统,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提升文艺原创力,推动文艺创新。最广泛地团结引领全省书法家、书法工作者和书法爱好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创作更多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优秀作品,打响江淮文化品牌,推动安徽文艺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为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事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第四条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按照本章程开展各项工作。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加强党的建设。


第二章  任 务


  第五条  坚持深化改革,积极履行团结引导、联络协调、服务管理、自律维权的基本职能,加强新媒体平台建设,积极引导新文艺群体、新文艺组织健康发展,在深入生活、教育培训、参展参赛、评比表彰、宣传推介等方面增加新文艺群体的比例,在行业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在书法艺术活动中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第六条  加强思想引领、政治引领、价值引领,把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日常培训、职业培训和专业培训中,突出抓好基层和创作一线书法工作者特别是青年书法工作者思想教育,引导广大书法家、书法工作者提高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自觉弘扬“爱国、为民、崇德、尚艺”的文艺界核心价值观,培育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自觉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做有信仰、有情怀、有担当的新时代书法工作者。

  第七条  把创作优秀作品作为中心环节,引导广大书法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继承优秀传统,借鉴各类优秀文化成果,不断探索创新,不断提高思想和艺术水平,孜孜以求、精益求精,努力创作更多反映社会主义新时代精神,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优秀书法作品。

  第八条  组织书法家开展书法创作、理论研究、教学培训、专题讲座等方面的艺术实践;加强学术交流与研讨,注重安徽地域书法文化遗产的搜集、整理与研究;加强对主题性创作的引导,组织书法展、赛、交流等各类书法活动,扶持和奖励优秀书法作品和理论成果。

  第九条  建立骨干会员培训机制,市、县协会工作人员培训工作机制,分层分级开展常态化培训。重视发现、培养优秀书法人才;设立“青年书法家之友”工作平台,团结凝聚书法界新生力量和优秀青年从业人员;建立完善科学的书法作品和书法人才评价体系,突出思想艺术水平和德艺双馨要求,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书法人才队伍,培养一批有影响的书法拔尖人才和领军人物。

  第十条  加强对所属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团体会员的领导与管理,确保人员配置标准清晰,学有所长,简洁高效,规范吸收。

  第十一条  促进书法教育事业发展,广泛开展青少年书法教育和社会书法教育,积极推进高校书法教育,努力推动书法普及工作深入开展。

  第十二条  坚持重心下移,延伸手臂,密切联系基层和创作一线书法工作者,积极指导和推动群众性书法活动。加强书法志愿者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志愿服务和文艺惠民活动,丰富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第十三条  加强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书法界的联系与交往,加强与港、澳、台地区书法界及国际间书法艺术交流,努力推动安徽优秀书法艺术走向世界。


第三章  会  员


  第十四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制。各市书法家协会为本会团体会员。凡赞成本会章程,并具备相应条件的合法书法组织,可提出申请,经主席团研究并报省文联批准,履行手续后,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凡安徽省范围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书法家,赞成本章程,在书法创作、理论、教学、编辑、组织、活动等方面有一定成就和有较大影响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团体会员单位推荐,报主席团审议批准,履行手续后,即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五条  在书法艺术领域取得一定成就,具有较高的思想文化素质,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者可提出入会申请:入展中国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一次;入展安徽省书法家协会主办的展览两次(60岁以上入展一次);在本会主办的学术研讨会入选论文一次;在专业报刊发表论文字数超过一万字,但不少于三篇;从事书法教育、编辑出版、组织工作成绩显著;对安徽书法事业发展有突出贡献。

  第十六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权利: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对本会有监督、建议和批评的权利;有优先获得本会通讯、研究资料及有关出版物的权利;在书法创作、理论、编辑、教育及书法活动中成绩卓著,有较广泛的社会影响,或在国家级重大展赛中获奖者,有要求本会推荐加入中国书法家协会的权利;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有要求本会予以保障的权利。

  义务: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各项任务;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七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凡两年以上无故不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或不缴纳会费者,即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纪律,违反本会章程、社会公德、艺术道德、损害本会权益和声誉的,视情节轻重,经一定程序后,由主席团讨论决定,分别给予提醒教育、谈话劝勉、通报批评、暂停会籍、取消会员资格及担任的相应职务等处理,并予以公告。


第四章  组  织


  第十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审议工作报告;制定和修改《安徽省书法家协会章程》;选举产生领导机构;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由各团体会员和相关单位协商推举产生,并根据情况确定部分特邀代表。各团体会员一名主持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团体会员代表,同时作为代表该团体会员的理事候选人。代表团体会员的理事,工作变动后由团体会员另行推举更替人选,经主席团审议并报省文联审批。按照省委规定规模,经主席团审批可补选理事。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会选举产生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主席团在省文联党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皖籍在外有重大艺术成就和影响的书法家,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按组织程序,可安排为兼职副主席(不占职数)。主席团设秘书长,秘书长由省文联党组提名考察任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团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决议。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从基层和创作一线择优选拔书法工作者,挂职担任副秘书长。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必要时经批准可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不定期举行,一般每年召开一次,由主席团召集,听取和审议、批准主席团本年度工作报告和下年度工作安排。主席团会议每年不少于两次,由主席或委托副主席、秘书长召集,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二十二条  主席团成员和理事会理事,有对本会建设、发展和社会公益事业参与、奉献的责任与义务。建立主席团成员、理事会理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年度履职登记制度,推动主席团、理事会、专业委员会成员履职尽责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或相关规则的成员,按照规定程序,予以罢免、撤换或调整。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成立职业道德建设委员会、专家指导委员会、新文艺业态委员会和其他业务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2-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3名,按照工作规则,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第五章  经  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会员会费、社会捐赠赞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安徽省书法家协会简称“安徽书协”,英文名称:“Anhui Calli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 ACA”。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本会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修改权属于会员代表大会,解释权属于安徽省书法家协会。